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忙不過來時,請人幫忙完成,是正常反應。這種狀況,在公司組織裡算家常便飯;但如果你是自雇者,就要特別注意了!

別忘了,合約上的雙方,一個是業主,另一個是我們自己,代表我們必須對這個成品負起責任。除了完成的部分,還有「親自執行」的義務,也就是不可假手他人。再者,不管做什麼案子,即使合約上沒有保密條款,我們的標準也應該預設為「進行中不公開」(除非有說好要做前期宣傳之類的)。畢竟業主不一定會明說有哪些考量,但確實有的業主並不希望合作夥伴對外說這件事。如果把案子轉給別人做,就變成另一種形式的對外透露了。

那如果真的忙不過來、必須請人接手的時候,該怎麼辦呢?


一、務必通知業主,先行取得同意
二、和業主協商,結算與取得目前應有的酬勞
三、將雙方原本的合約彼此當面作廢
四、可以的話,請介紹自己可以信任的同業給業主。即使沒有,也要知道接手的人是誰
五、將原本的執行重點整理出來給對方,並完成內容交接

作為自雇者,每一步都要好好思量,不可不慎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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