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忙不過來時,請人幫忙完成,是正常反應。這種狀況,在公司組織裡算家常便飯;但如果你是自雇者,就要特別注意了!

別忘了,合約上的雙方,一個是業主,另一個是我們自己,代表我們必須對這個成品負起責任。除了完成的部分,還有「親自執行」的義務,也就是不可假手他人。再者,不管做什麼案子,即使合約上沒有保密條款,我們的標準也應該預設為「進行中不公開」(除非有說好要做前期宣傳之類的)。畢竟業主不一定會明說有哪些考量,但確實有的業主並不希望合作夥伴對外說這件事。如果把案子轉給別人做,就變成另一種形式的對外透露了。

那如果真的忙不過來、必須請人接手的時候,該怎麼辦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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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在《自雇者  其實是這樣》的講座上,有朋友發問:「請問我要怎麼知道自己現在是該放棄,還是該繼續做下去呢?」

我把這件事拆成三個層面來分析:

一、這是你想要的嗎?有落差嗎?

Sno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作為自雇者,也擔任過不少單位的外團隊成員。每件工作的角色定位都不太一樣,有些像夥伴,有些隨和到比朋友還像朋友,當然還有把我當成自家員工在使喚的。被歸類成哪種倒沒那麼重要,最怕的就是角色一直被轉換。以下是個人多年來的常見狀況歸納,當然還有秘密心聲.........XDDD

◎(洽談時)
我:有一些要求,案子進行時需要請您配合。
業主:都是自己人,咱們有話直說沒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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